第一张:总则
第一条 “卓越生活圈”是由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集团”)发起成立的卓越集团业主和其他高尚人士联谊会组织。
第二条 卓越生活圈致力于服务卓越集团业主及卓越生活圈嘉宾会员,营造”和谐、关爱、成长”交友平台,共同分享高品质生活、探索生活美学。
第三条 卓越生活圈依托卓越集团,有效利用全国社会资源,联合加盟商家、其他俱乐部、会所等组织,为本会会员提供生活便利、消费优惠、置业咨询、健康生活,文化沙龙等全方位的服务。
第二章:会员与会籍
第四条 申请成为卓越生活圈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申请人自愿申请,并经卓越生活圈秘书处审批核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卓越生活圈,会员(包括VIP会员及业主会员)无需缴纳入会费。
第七条 凡成为卓越生活圈普通VIP会员的会员,通过参加卓越生活圈举办的相关活动,积分达到100分,内即可升级为高级VIP会员。
第八条 所有VIP会员在将来如购买卓越集团在售房产,则可晋升为业主会员。
第九条 卓越生活圈VIP会员分为普通VIP会员和高级VIP会员,相应的享受相关的会员服务和优惠(具体见会员权益部分)
第十条 卓越生活圈VIP会员须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并维护本会声誉;
2.若您参与卓越生活圈组织的各类活动,即视您认可卓越集团及本会可以以文字、图片、图像等任何本会认为适当的形式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册等任何本会认为适当的媒介宣传报道,而无须另行征得您的同意。
第十一条 卓越生活圈会员对本会的财产无任何所有权和追索权。
第十二条 卓越生活圈VIP会员在履行以下手续后,可自愿退出本会:
1.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
2.将会员卡退回本会。
第十三条会员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或被本会认为有损本会及卓越集团利益或声誉的,本会可解除有关会员会籍。被解除会籍后,该会员的相应权利即被终止,会员在收到本会解除会籍的信函后,必须立即向本会交还会员卡。
第四章:会员卡
第十六条 卓越生活圈对VIP会员根据各区域情况办理会员卡。
第十七条 会员卡是享受卓越生活圈各项权利的凭证。 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加盟商及本会下属和相关场所消费时,应当出示会员卡。
第十八条 会员卡仅供会员个人使用,转让无效。卓越生活圈对会员擅自转让,借出会员卡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会员遗失会员卡时,应当尽快通知卓越生活圈挂失。卓越生活圈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卓越生活圈在接到遗失通知并经核实后应当尽快补发会员卡,补发卡的工本费用由遗失该卡的会员承担。
第五章: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卓越生活圈的最高管理机构为卓越生活圈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卓越生活圈管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制订卓越生活圈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对本会的发展进行总体监控;
2.制订和修改本会管理制度;
3.对会员权利进行确认或约束;
4.对会员会籍进行管理;
5.修改本章程;
6.有权决定于任何时候终止卓越生活圈的运作;
第六章:卓越生活终止运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有绝对的权利地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本会运作被终止后,本会会员的会员权利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或卓越集团及其他有关机构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或诉讼。
备注: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卓越生活圈秘书处所有。